校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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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网站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18-05-1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陕西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sust.edu.cn)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网络媒体,是校园网用户访问所有校园网资源的窗口,为保证陕西科技大学网站长期稳定运行,完善网络信息管理机制,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网运行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网站分类

第二条 根据网站信息内容发布范围,学校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两大类。对内网站主要用于实现校内信息发布等功能,同时提供办公、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校内信息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对外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对外宣传,是外界了解学校的窗口,发布的内容带有权威性。对外网站分中文版和英文版两个版本。

第四条 学校对外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主页为一级网站;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附)属单位网站及部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网站为二级网站。

第五条 各单位的下属部门及挂靠单位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由行政隶属的责任单位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三级网站链接在本单位二级网站下。

第六条 学校对外网站(含中文版、英文版、二级网站、三级网站)的信息内容对互联网开放。

第三章 管理职责及规范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总体建设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的从事学校网站建设和网页的更新;负责校内各二级网站的申请报批;主页活动弹出窗口及其电子横幅的审核;网络媒体宣传采约;学校各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监管等。

第八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提供网站运行平台;负责制订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网络信息技术监控等。

第九条 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建设并维护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对本单位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方面具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网站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并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页面更新与管理工作。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服务器安全,凡使用学校服务器的二级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二级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学校网站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第四章 主页建设与维护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网站建设要求,会同党委校长办公室、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要求进行网站建设。

第十七条 学校网站主页静态栏目信息由宣传部统筹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单位汇总编辑素材,审定后进行网上发布。

第十八条 学校主页各动态栏目信息内容由相应负责单位组织起草、审核、发布。

第五章 二级网站建设和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如需建设二级网站,由责任单位填写网站申请登记表,报送党委宣传部批准后,送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办理建站业务。二级及其以下网站由本部门负责设计、制作和维护,落实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进行管理。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对各二级网站进行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为二级网站制定技术标准,分配网站管理授权(管理员帐户、密码) 及数据库管理授权。二级网站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维护。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持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党办校办拥有网上信息公告管理权限的帐号,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公告和通知审核及上传;党委宣传部拥有新闻系统管理权限的帐号,负责各部门提交的新闻稿件的审核和上传。需在学校主页弹出窗口发布信息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宣传部审核备案后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第二十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BBS是陕西科技大学网站下属的唯一网上论坛,实行“实名制”,由学工部监管,其他任何部门未经审批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网上论坛等栏目。

第六章 内容规范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站所有信息发布前须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凡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站信息应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设置论坛、个人博客或上传文件等交互功能,不得发布评论性、广告性信息。学校将每年对部门和个人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主要包括:电子邮箱、QQ号、网名、微博、飞信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系、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新闻信息,联系方式,学校首页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八条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学校首页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

第七章 网络监管规定

第三十条 陕西科技大学网络监管工作由宣传部、保卫处和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主要对校园网进行监督、监管和检查,维护校园网安全、保护网络公共利益,对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处理。

第三十一条 网络阵地守土有责,言责自负。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是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是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是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十是歪曲事实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言行等。

第八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十二条学校网站建设及管理的技术规范按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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